本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批次新材料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其认定范围是:企业售出的的新材料产品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内,且于2019年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
新材料已经成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高端产品质量的“卡脖子”环节。主要原因是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产品应用、测试、评价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时间成本较高,用户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较大风险。
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购买保险能够打消购买者和使用者对产品的顾虑,解决“好材不敢用”的问题,促进重点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应用和推广;其次,在发生损失时保险能够为企业提供经济补偿,避免企业资金链因为意外情况而出现困难,保障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Tips:
1、企业申请补贴必须具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合法的知识产权;
2、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新材料产品损失不属于保障范围;
3、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
4、出口新材料只要符合《目录》要求,也具备申请保险补贴的条件;
5、关联企业因其之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按照保险惯例一般不予承保;
6、首批次新材料需要符合《目录》性能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应用领域要求;
7、一份保单只匹配一个新材料生产企业和一个用户单位,若同一产品出售多位客户,则需分别投保。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了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突破了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促进了新材料产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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