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气污染防治: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

发布时间 | 2017-08-04 11:15 分类 | 行业要闻 点击量 | 2985
导读: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提出,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提出,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惠州、东莞、珠海、江门、肇庆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大珠三角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12个地区。

 

 

除此以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

 

方案还对广东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提出了明确的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的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措施还包括,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

 

参考来源:人民网


作者:粉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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