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项目简化安全设施验收

发布时间 | 2016-03-01 10:11 分类 | 行业要闻 点击量 | 3057
导读:今年春节过后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有关事项,并下达了通知。总体来讲,这是在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春节过后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有关事项,并下达了通知。总体来讲,这是在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也可由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


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含设计变更)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方可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编制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组人员组成及验收时间、程序等。


通知强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由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专家原则上应当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的专家,不能参加的,也可从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进行补充。验收组成员专业应当涵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涉及的主要专业,其中:地下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通风、矿机、电力、岩土、安全等相关专业构成,露天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矿机、电力、岩土和安全等相关专业构成,尾矿库应当由尾矿(水工)、地质和安全等相关专业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现场验收时,应当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现场验收结束时,应当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知要求,验收意见为“通过验收”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编写整改情况说明,并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查。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验收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粉体圈 作者:启东

参考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作者:粉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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