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授权国务院开展水等资源税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一是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二是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三是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四是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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