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等10部门、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行业
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矿山
9月底前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燃煤“清零”
以电代煤、以气代煤,这是攻坚方案的主要任务。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与此同时,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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