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起草发布了《滑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建设布局
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选矿项目要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和产业优势区建设滑石产业集聚区,发展滑石加工产品。要求不能在规定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外,已投产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整改或者退出。
2、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选矿项目,鼓励采用光选、磁选、浮选等先进工艺,提高滑石选矿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选矿产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
新建和扩建滑石加工项目,鼓励采用具备集散控制系统,在线粒径分析检测控制,自动进料、破碎(粉磨)、分级、级配和包装,能够有效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和噪声的滑石粉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综合成品率不低于 95%。现有滑石加工项目,产品综合成品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 2017 年底前达到。
新建或改扩建滑石加工项目,应优先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工艺和设备,如湿法工艺,腔内负压的装备等。对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和装备,必须配套采取防尘措施。防尘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达标验收。
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使用列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或能效标准达到 1 级的机电设备。不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
3其他(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
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用途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生产除相关环评、规范外,根据实际情况对破碎、粉磨、分级、干燥和包装等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要求实现密闭,不得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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