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云南省大理州的云龙县俊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功果桥电站施工期间使用后遗留下来的功果桥镇媳姑坝施工营地。
原有基础上,新建成9000平米生产厂房、2000平米破碎站、6500平米原料堆场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破碎站安装有破碎机1台,滚筒洗矿机1套,生产厂房内安装有雷蒙机2台,矿渣分离机2台,自动包装机2台。
时间轴
2016年1月,云龙县与俊王矿业签订重晶石资源开发协议。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计划建设总工期为7个月,2016年1月启动建设,2016年7月建成投产。
2016年11月,州委书记还曾到云龙县调研媳姑坝俊王矿业的重晶石项目。
2016年12月,县政府与俊王矿业举行云龙县重晶石资源开发项目签约仪式。
2017年1月,大理州环保局以“10万吨/年重晶石加工项目环评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立即着手建设生产厂房、安装生产设备”为由,责令云龙县俊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10万吨/年重晶石加工项目建设活动,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处以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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