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矿资源管理新规解读:全面涨价

发布时间 | 2017-02-28 15:22 分类 | 行业要闻 点击量 | 2994
导读:今年2月初,广西国土资源厅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目前,广西各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先后发布通知及官方解读。

今年2月初,广西国土资源厅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目前,广西各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先后发布通知及官方解读。

 

 

内容主要包括有,清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采矿权;在规模和环保角度提高采矿权新设标准;追究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土地复垦等义务,简单总结就是非矿粉体原材料要涨价。当然,国土资源厅给出的官方解读就更加详细,经过整理主要有以下具体措施:

 

(一)《通知》明确采矿权新的准入条件。一是严格编制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规划中明确最低生产规模和空间布局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明确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新设采矿权。三是对新矿规批复实施前的过渡期,暂停新设和出让采矿权。

 

(二)对已设采矿权实施分类处置。一是进行全面的联合排查,不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二是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一律在2017年关闭退出。三是在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批复之前,暂停已设采矿权扩大范围审批;符合条件的延续变更登记暂按不超过1年的有效期办理,主要是为了与新的规划有效衔接,强化规划的管控。

 

(三)规范采矿权出让论证主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采矿权设置前,要充分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旅游等部门意见。二是采矿权出让相关的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价款评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经费作为采矿权出让成本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强化政府在采矿权出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三是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试点的方式开展净采矿权出让工作。

 

(四)对已有矿山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强调采矿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直接用于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代为复垦,并依法追究采矿权人责任。同时规定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矿区环境。

 

(五)做好政策衔接。主要是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大会常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矿及零星分散等矿产资源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2〕15号)中规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不超过0.2平方公里,与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理念已不相适应,且不再存在小矿和零星分散等矿产资源采矿权,应予以废止。

 

其实广大粉体企业应该感受到了,全产业链目前都出于整合阶段,大鱼吃小鱼的进程原本就在正常速度进行,但经过国家层面的干预,这个进程将会以不同理由而急剧加速。低端粉体产品当然会有需求,只不过需求在萎缩,因为低端粉体的下游用户也在被整合。再不升级,恐怕就真的没有机会挺过去了。

 

粉体圈 作者:郜白


作者:粉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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