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启动文件“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三个行业的内容。日前,工信部对文件进行了官方解读,指出修订出台的实施办法相比之前而言更加严格、压减力度更大。以下整理主要针对平板玻璃的部分。
调整
一是加大减量置换力度,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平板玻璃项目延续原办法的置换比例,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二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实施办法明确:用于置换的产能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公告关停退出的产能;三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核定更加严格;四是进一步简化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流程。
新增
一是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二是新上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为鼓励企业开发生产工业用高端平板玻璃,实施办法明确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际操作中,玻璃企业只要如实备案项目,同时主动公告项目关键主体设备,自觉接受监督即可,但切不可借发展工业玻璃之名行建设新增平板玻璃产能项目之实;三是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四是加大了惩处问责力度。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