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体爆炸事故判决,远远不是句号
2015年10月1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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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16日,南通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伤。在10月8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判决处理了两名事故责任人,终于使此事告一段落,但在粉体企业而言,远远不是句号,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事故回放 被告人蒋某本是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去年3月初,他在实施对双马化工造粒塔加装空气振动锤技术改造项目时,违反公司《变更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未经过技术论证、风险评估、制定检修作业实施方案,即安排该公司无特种作业资格的车床工徐晶和修理工沈小全安装空气振动锤。 事故发生当天,在该公司造粒车间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车床工徐某和修理工万某(均无特种作业资格)未办理动火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即通知被告人隋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电工)为其使用的电焊机接临时电源。 之后,隋某违章接电焊机临时电源,徐某和万某未采取停车清空物料的措施,直接在造粒塔底锥形体外焊接空气振动锤,致使造粒系统内的硬酯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连续爆炸,造成整个车间燃烧,导致厂房倒塌。 判决结果 双马化工公司的两名员工蒋某、隋某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 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不负责,不仅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同事殒命,并使自己身陷囹圄。 (粉体圈 作者:郜白) 相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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