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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安全法”将升级
2015年04月25日 发布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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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国新办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国办20号文”)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在会上透露,一批配套新《安全生产法》的规章标准和制度将加快制定,其中,《矿山安全法》将被修订成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矿山工作者患职业病将获法律保障。


     “国办20号文第一条就规定要抓紧制定配套新《安全生产法》的规章标准和制度。”杨元元介绍说,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号开始实施,该法的修订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新《安全生产法》从过去的97条改为后来的114条,而针对原97条的修订也超过了60%。

 
  杨元元表示,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直到2002年才通过开始执行。到目前,十多年过去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是对旧法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新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作为一部法律,它只是设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给予细化。”杨元元说,新《安全生产法》需要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予以支撑。“目前在我们手里做的比较急的,一个是《矿山安全法》,这个法也执行了20多年了,现在已经列入了一类法律修改,初步想把它修订成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因为矿山里的职业病也是比较严重的。此外还有《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条例》、《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防治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烟花爆竹条例》、《煤矿监察条例》等5个条例,以及将近60部的规章需要作一些调整。这些都调整好了,和新《安全生产法》能够配套,执法的依据就比较全面了。”

(来源:国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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