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粉体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独家整理:《铝行业规范条件》与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差异?
2020年03月04日 发布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2255
觉得文章不错?分享到:

3月3日,工信部网站公告并发布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与去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细节方面有少许差异。粉体圈编辑对两个版本进行了比对,整理出其中更改变化部分如下所示:

质量、工艺和装备

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原:电解铝企业应采用160kA及以上预焙槽,不断优化降低槽电压、提高电流效率、烟气脱硫等技术,实现节能环保目标。)

能源消耗

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原: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和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中规定的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新建准入值,电流效率不低于92%。)

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原:最终废弃铝灰渣中铝含量3%以下)

环境保护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原为一年)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一、企业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三、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为一年)

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以自行查阅工信部网站公布文件。

粉体圈 整理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
 

粉体求购:

设备求购:

寻求帮助:

合作投稿:

粉体技术:

关注粉体圈

了解粉体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