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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石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整理)
2019年11月05日 发布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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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编制并公开了《石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石墨是指:晶质石墨(也称鳞片石墨)、隐晶质石墨(也称微晶石墨、土状石墨)采选产品,以及高纯石墨、可膨胀石墨、柔性石墨、球形石墨、粉体石墨烯(以天然石墨为原料)等加工产品。

 

从文件中整理出重点部分供相关行业从业者参考:

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

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项目建设应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

鼓励使用多碎少磨、磨浮短流程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鼓励使用大型破碎磨矿设备、大型立式磨机、充气搅拌浮选机、自动板框压滤机、带脱硫功能压延机等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1.晶质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选矿回收率按原矿平均品位分别符合以下指标:

原矿平均品位(%)

选矿回收率(%)

5.0

不低于80.0

8.0

不低于85.0

10.0

不低于90.0

2.隐晶质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3.高纯石墨项目,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85%。

4.可膨胀石墨项目,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5%。

5.柔性石墨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0%。

6.球形石墨项目,规模不低于2000吨/年,一次球化成品率不低于35%,两次球化总成品率不低于70%。

7.粉体石墨烯项目,氧化还原法规模不低于10吨/年(折合成石墨烯粉体),成品率不低于80%。剥离法规模不低于1吨/年(折合成石墨烯粉体),成品率不低于60%。

能源、水资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石墨项目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下列标准:

1.晶质石墨:按原矿平均品位分别符合以下指标:

原矿平均品位

每吨晶质石墨综合能耗

5%

不高于400千克标煤

8%

不高于320千克标煤

10%

不高于280千克标煤

 

2.隐晶质石墨:不高于100千克标煤/吨;

3.高纯石墨:不高于400千克标煤/吨;

4.可膨胀石墨:不高于500千克标煤/吨;

5.柔性石墨:不高于700千克标煤/吨;

6.球形石墨:不高于500千克标煤/吨;

7.粉体石墨烯:不高于600千克标煤/吨。

石墨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石墨项目应加强水资源应循环利用。晶质石墨选矿工艺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高纯石墨、可膨胀石墨工艺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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