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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用税收杠杆优化涂料,电池行业
2015年01月28日 发布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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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国家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本次增税带有明显的依靠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明确指出了增税目的是为了节能环保。并且,对于环保的涂料和新材料电池产品是免征消费税的。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也免征消费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粉体圈 作者: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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